撫農產辦字[2015]2號
各縣(區)農業局、撫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委會農村工作局:
根據《撫州市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申報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撫農發[2015]173號)(以下簡稱《監測管理辦法》)的規定,經研究,決定開展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申報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標準
根據新修訂的《撫州市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規定,市級龍頭企業應符合以下標準:
1.企業類型。依法設立以農產品生產、加工或流通為主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包括國有、集體、民營企業以及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商獨資企業,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開辦的農產品批發市場等。經營業務較寬的企業,其農產品經營額須占企業經營總額的70%以上。
2.企業規模。農產品生產、加工型企業規模:總資產10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5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農產品批發市場型企業規模:總資產50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1000萬元以上,年交易(經銷)額1億元以上。
3.企業效益。企業連續兩年生產經營正常,不虧損;總資產報酬率應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
4.企業信用。企業必須守法經營,講誠信。不欠稅,不欠員工工資和社會保險金。有銀行貸款的企業,監測期(3年)內沒有不良信用記錄;資產負債率應不超過80%。
5.企業帶動能力。企業應通過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方式與農戶建立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農戶500戶以上,特種養殖企業帶動農戶數可適當降低要求。鼓勵龍頭企業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連接農戶。
6.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企業應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產品具備溯源碼,實現農產品可溯源。產品監測期(3年)內在接受部、省兩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定量檢測中,未檢出禁用藥物或違禁添加物。農產品要求通過農業“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或有機產品”認證。在同等條件下,產品通過綠色食品、有機產品認證的企業享有優先申報資格。
7.產品競爭力。企業的產品質量或科技含量、新產品開發能力應在同行業中居領先水平,產品產銷率80%以上。
8.企業生產經營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應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9.企業管理水平。企業應具有良好的管理水平,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
10.農產品批發市場設施應較完善,建立了電子監控系統,應當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室,對進場銷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抽查檢測。
二、申報程序
1、申報企業直接向公司注冊地的縣(區)農業產業化工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相應材料。
2、縣(區)農業產業化工作主管部門對企業所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實地考察, 并按《監測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進行嚴格審核,提出認定意見。對申報的企業,如近二年因農產品質量安全被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立案調查的一律不予申報,市農業局農業產業化指導站將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不定期檢查。
(3) 縣(區)農業產業化工作主管部門在征求農業、農工部、發改、財政、國稅、地稅、商務、供銷合作社、人民銀行、工信委、林業、國土、農業開發辦等單位意見后、正式行文報市農業局。
三、申報時間及材料
2015年11月6日前正式行文報市農業局農業產業化指導站。
(一)申報企業報送下列材料各1份。
1、市級龍頭企業基本情況表(見附表1同時報送電子版);
2、1000字左右的企業簡介;
3、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14年企業資產負債表與損益表(財務公司提供的報表無效);
4、企業開戶行在查詢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后出具,具體說明2014年1月-至今企業有無銀行資信方面的問題和信用等級;
5、縣級國稅和地稅部門提供的該企業2014年1月-至今有無涉稅違法問題或納稅情況證明;
6、縣級農業或其他法定監管部門出具的質量安全情況證明。說明2014年1月-至今企業是否存在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問題。
7.縣級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或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企業帶動農戶及利益聯結的說明,及帶動農戶10%的農戶名冊(姓名、住址、聯系電話)。
8.產品三品、質量、環保、科技成果、商標、專利等方面的證明材料。
以上證明材料都要提供原件或復印件(需縣產業辦蓋章確認)。
四、申報紀律
申報企業應按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不得弄虛作假,如果存在舞弊行為,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申報資格,2年內不得再行申報。
五、聯系人:市農業局農業產業指導站李曉青,聯系電話:8206716、電子信箱lxq1968@163.com。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