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局日前就《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辦法征求意見稿,我國擬實行糧食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和糧食召回制度。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實行糧食質量安全追溯制度,以庫存糧食識別代碼為載體,建立從收購、儲存、運輸、加工到銷售的全程質量追溯制度,實現糧食質量安全的可追溯。實行糧食召回制度,糧食經營者發現其銷售的糧食有害成分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通知相關經營者和消費者,召回已售糧食,并記錄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