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同步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薄弱環節是農業現代化。”在“四化同步”發展中,農業現代化是短板;在現代農業發展中,農村金融又是短板。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就要瞄準新問題,找準突破口,當務之急要盡快啟動系統性改革,從根本上破解我國農村金融難題。
一、我國農村金融改革步伐不斷加快
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改革不斷深化,信貸支農資金規模不斷擴大,農業農村融資渠道不斷拓展,為農業穩產增產和農民快速增收發揮了重要作用。據央行統計,截至2014年底全國涉農貸款余額23.6萬億元,占貸款總比重的28.1%,同比增長13%,其中農戶貸款余額5.4萬億元,同比增長19%,比各項貸款平均增速高6.7%。
應該看到,我國農村金融服務水平已經有了明顯改善。一是農村金融政策支持體系不斷完善。基本建立起包括貨幣、信貸、利率、準備金、再貸款和再貼現,以及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等多方面的金融支農政策體系;二是農村金融機構支農理念和條件建設明顯增強。從把農村當作金融“抽水機”到作為新的業務增長點,從金融“離農棄農”到重新回歸農業農村和縣域經濟。三是農村可供抵押擔保的財產范圍不斷擴大。隨著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加快推進,農村資源要素交換市場正在生成,為農村金融提供了有效的擔保物品;四是農村金融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加快。一些金融機構大力開發適應“三農”需求的新產品和新服務,大大提高了農村金融服務能力和水平。
二、制約農村金融發展的舊矛盾與新挑戰交織并存
農民貸款難,企業融資貴,既有舊的體制約束,也面臨著新的挑戰。當前,農村金融改革發展主要存在四大約束:
一是農村普遍缺少可供擔保的有效財產。農民可支配財產價值低、變現能力差,金融機構往往不愿意接受。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金融機構的要求,農民擁有的可抵押物很少。比如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農房等受法律規定限制,不能用于抵押;農機具、畜禽、農產品等也都不是銀行愿意接受的抵押物。
二是農村金融產品服務與農民實際需求差距較大。農村貸款額度小,與農業規模化種養的資金需求相距甚遠。貸款利率高,農戶單筆貸款數額小、經辦成本高。還款期限短,并且“年初放貸、年終收貸”的貸款期限安排與農業生產季節性資金需求不匹配。
三是農村社會信用體系發生新的變化。城鄉發展一體化帶來農村社會結構的深刻調整,同步推動農村社會信用體系發生巨大變化。以血緣、姻緣、親緣為基礎的傳統農村社會關系加快瓦解,農村由熟人社會快速向陌生人社會轉化,傳統的重口碑、守信用的社會信用和評價體系發生新變化。
四是國家支農金融政策存在跑冒滴漏和權力尋租現象。中央和各地對農村金融都有一些政策支持和傾斜,但有的地方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跑冒滴漏和權力尋租,讓政策執行效果打了折扣。
三、破解農村金融難題重在制度創新
當前,在我國經濟新常態下,國家持續加大財政投入支農的力度受到制約,必須發展農村金融彌補投資缺口;農業支持保護政策要從“黃箱”向“綠箱”轉變,必須發展農村金融間接支農;傳統農業從資源和勞動密集型向技術、資金密集型現代農業轉變,從分散經營向新型規模化經營轉化,必須發揮農村金融支撐作用。因此,應緊緊圍繞我國現代農業建設的新要求和新任務,著眼根本性問題,啟動系統性改革,加快推進農村金融制度創新。
一是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農村金融發育滯緩,關鍵在于農村缺少擔保財產。要加快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盡快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擔保法》等法律法規,允許在土地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農民住房上設置擔保權利,喚醒農村沉睡的資產,擴大有效擔保物的范圍。同時,要建立科學有效的擔保產品價格評估制度,健全完善擔保財產交易平臺。
二是大力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要按照現代農業發展階段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求,開發不同檔次、不同期限的貸款產品和服務。針對農民最為需要的貸款種類進行扶持,大力發展設施農業貸款、規模主體貸款、農村中長期基礎設施貸款等,通過優先扶持這些貸款種類,使有限財政資金更好地發揮支農效果。積極探索“企業+農戶”、“企業+合作社+農戶”等貸款模式,減少操作環節,降低交易成本。加快開發企業財團抵押、種養產品浮動質押、保險保單質押等多元化的農村金融產品。穩妥發展互助金融、互助保險。
三是健全完善農村社會信用體系。一般農戶貸款數額小、時效性高,發展小額信用貸款最直接、最劃算。要重構和完善農村社會信用評價體系,可以由央行或農村金融主營機構牽頭,采用大數據、互聯網、云計算等多種技術手段,整合農業經營主體財產情況、種養產業、經營狀況、履約記錄等信息,建立健全數據詳實、信息權威、指導明確的農村征信體系。
四是加大農業“走出去”金融保險扶持力度。農業“走出去”,既面臨著巨大的市場需求和資金需求,也面臨著巨大的自然風險、市場風險和政策風險,需要強大的資金推動和風險保障。農業金融要與農業同步走出去,甚至先行一步。要制定農業“走出去”的金融支持戰略,為“走出去”農業企業、農產品進出口貿易商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持和保險保障。
五是嚴格農村金融強農惠農政策貫徹執行。中央和各地出臺了一系列金融支農惠農政策,要堅決貫徹執行,確保各項優惠措施落到實處。堅持農村普惠性金融的主體地位,只要符合貸款條件,就應該一視同仁地執行政策,防止嫌貧愛富,歧視小農戶,搞差別化對待。加強貸款經辦過程監管,防止跑冒滴漏、變相操作和權力尋租。嚴格涉農貸款統計和檢查監督,確保國家政策實惠落在現代農業發展和農業經營主體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