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在認定上有哪些區別和聯系?在開展認定工作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曾一春:《通知》就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認定工作做出了具體安排,在工作中,有幾個問題應注意把握好:
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認定要統籌開展,改進完善“綠色證書”制度。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概念上有聯系,分類上可合并。經認真研究,我們把新型職業農民認定和農村實用人才認定統一起來,不做重復工作。應該說,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都是廣大農業勞動者中素質較高的群體。這之前,工作上把農村實用人才分為生產型、經營型、技能服務型、技能帶動型和社會服務型五類,把新型職業農民分為生產經營型、專業技能型、社會服務型三類。從各類型包含的對象看,農村實用人才中的前三類與新型職業農民的范圍大致相同,只是名稱略有區別。為了統籌推進認定工作,將新型職業農民中的社會服務型改為專業服務型(主要針對為農業各產業生產經營開展服務的勞動者群體),這樣可將農村實用人才分類簡化為三類:即新型職業農民、技能帶動型、社會服務型。對農業部門而言,當前培養農村實用人才的主要任務是培育新型職業農民,農村實用人才的認定主要是開展新型職業農民認定。
關于認定之后發放證書的問題,按照既尊重歷史又創新發展的原則,完善“綠色證書”制度,對認定后的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頒發新型職業農民證書(簡稱“新綠證”),同時鼓勵專業技能型和專業服務型職業農民參加培訓獲得培訓證書,并引導他們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不再另外頒證,避免“證書”滿天飛。
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認定要有所側重,建立科學的認定標準。農村實用人才認定的重點是新型職業農民,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的重點是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這既考慮到當前認定工作的實際,便于操作、避免重復,也符合當前現代農業發展實際,促進新型經營主體和新型職業農民同步發展。
認定標準是指揮棒。有什么樣的標準,就有什么樣的人才。按照圍繞產業抓人才的原則,認定標準的制定,一定要充分發揮行業部門的作用。如種植業人才由種植行業提出認定標準,畜牧業人才由畜牧行業提出認定標準。制定的認定標準,既不能過低,也不能過高,要符合當地產業實際、行業發展實際,要科學。認定時,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屬于哪一類就申報哪一類,符合哪一級就確定為哪一級,取消人數和比例的限制。
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認定要協調配合,明確具體承辦機構。為了抓好認定工作落實,需要明確一個具體承辦機構。各級農廣校及依托其建立的農民科技教育培訓中心是我國農民教育培訓公共服務機構,是公益性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各級農業部門要充分發揮農廣校(農民科技教育培訓中心)在新型職業農民培育中的作用,把農廣校(農民科技教育培訓中心)等公共服務機構作為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認定的承辦機構,具體負責受理審核、建檔立冊、證書發放、信息庫管理及相關組織服務等認定事項,確保認定工作規范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