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結合國家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有關要求,將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納入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的工作范圍,實現統一調查、統一確權登記、統一發證。
《通知》指出,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是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社會秩序和諧穩定的重要措施;是深化農村改革,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的產權基礎;是建立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基本內容。為避免增加群眾負擔,減少重復建設和資金浪費,在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中將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建筑物、構筑物一并納入,有助于建立健全不動產登記制度,形成覆蓋城鄉房地一體的不動產登記體系,進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監管水平。
針對工作目標和任務,《通知》從三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統籌兼顧、夯實基礎。《通知》要求,全面加快農村地籍調查,統籌推進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補充調查工作。《通知》明確各地要以服務和支撐登記發證工作為切入點,兼顧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等土地制度改革、不動產統一登記建設的實際需要,因地制宜確定調查方法和精度,積極穩妥推進本地區的農村地籍調查工作。二是因地制宜、細化政策。考慮到各地情況千差萬別,為避免政策“一刀切”,《通知》明確要求地方以現有登記發證有關文件為基礎,針對本省實際問題,進一步細化完善有關政策和技術標準。三是應發盡發,立足長遠。《通知》明確,各地要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建設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落實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及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做到應發盡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