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檢驗檢疫局在一批進口臺灣菠蘿(臺灣稱“鳳梨”)中檢出氧化樂果含量超標。隨后,國家質檢總局動植物檢疫司即針對臺灣菠蘿發布為期六個月的警示通告,要求國內各局自即日起對進口臺灣菠蘿加強檢測力度,并把抽檢比例由此前的5%提高至10%。
據悉,氧化樂果(英文:Dimethoate)是一種常見的有機磷農藥。此次廈門局抽檢的不合格產品中氧化樂果含量達到0.14mg/kg,比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0.02mg/kg的限量超標7倍。
“若加嚴檢測結果不合格,對相應貨物應采取召回、下架等處理措施,同時對其果園、包裝廠和/或出口商的同種水果實施連續5批的扣檢,檢測結果合格后方可放行。各局應及時將不合格情況報告總局,以便進行風險評估和采取必要措施。”國家質檢總局動植物檢疫司在5月4日發布的通告中稱。
針對此次遭中國大陸檢出不合格產品的事件,5月18日,臺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也發布公告,稱委員會已依大陸方面的通報資料,要求臺灣相關縣市政府追查涉事出口商及供貨果園,將不合格者依法裁處。
農委會還表示,為維護臺灣果品優質安全形象,將把鳳梨納入實施三級管理制度品項,即在供果園、出口合作社滿足相關藥檢要求后,增加第三級把關,由臺灣政府按批次比例抽驗農藥。“若不符合中國大陸標準,該果品之供果園當產季不得再出口。”
據悉,抽檢不合格者一般依法裁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或依法管控不得采收販售。
農委會方面也強調,近3年來針對上市前之鳳梨已抽檢540件,抽檢合格率高達98.52%。但在公告中,農委會并未解釋為何此次在廈門被查出氧化樂果超標。
據臺灣媒體中央社報道,臺灣2008年便禁止使用氧化樂果(臺灣稱“歐滅松”)。該報援引農委會防檢局副局長馮海東的推測稱,由于大滅松(殺蟲劑的一種)能夠代謝產生歐滅松,因此此次被檢出不合格可能是農民在水果上偷用大滅松后代謝而來。但大滅松在臺灣也只能用于柑橘類水果,不能用于鳳梨。
該報還指出,這次13.3公噸臺灣鳳梨銷中國大陸農藥檢驗不合格,有可能導致出口大陸的數量減少,從而導致臺灣本土市場價格下降。
據臺灣農委會提供的統計數據,臺灣鳳梨種植面積約為1萬公頃,年產量達41萬公噸。出口數量近年來逐年攀升,其中近90%均出口至中國大陸,另有約10%出口日本。2014年,其出口總量已經由2007年的1784公噸激增至9022公噸,出口貨值達1071.4萬美元。
截至2015年4月,臺灣鳳梨今年出口總量已達12078公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