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立法保護野生藥用資源
嚴禁盜采和使用高毒農藥種植野生藥用植物
據全國中藥資源普查辦公室公布,廣西現有已知藥用植物基源種4064種,占全國第二,僅次于“植物王國”云南。但是,由于種種原因,我區的藥用植物資源保護與全國其他省市相比,發展仍然比較落后。7月23日,記者從自治區法制辦獲悉,《廣西壯族自治區野生藥用植物資源保護辦法(征求意見稿)》已進入征求意見階段,今后,盜采野生藥用植物或者使用高毒農藥種植野生藥用植物的,將受到法律制裁。
據介紹,對野生藥用植物開發利用,即大力發展人工栽培來滿足市場需求,是未來的發展方向。但是,人工栽培技術研究需要很大的資金投入,不少企業以營利為目的,如果人工栽培的成本比收購野生藥材的高,企業就不會下血本去研究開發。因此,無論是直接對企業進行資金扶持,還是對科研機構進行資金扶持,都需要政府的投入。
針對目前政府對藥用植物種植尚未實施補貼的現狀,《征求意見稿》規定自治區設立野生藥用植物資源保護專項資金,用于野生藥用植物資源就地保護和遷地保護,扶持瀕危野生藥用植物中藥材人工代用品的研究和開發利用。同時,鼓勵建立野生藥用植物資源人工種植、培育基地。
《征求意見稿》規定由政府公布保護名錄,設立資源保護區,就地保護野生藥用植物資源,還鼓勵社會資本采取合資、合作等形式,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單位和個人采取捐贈、認養等形式,參與野生藥用植物資源保護區(點)的建設和運營。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盜采野生藥用植物的,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盜采珍稀瀕危野生藥用植物的,處以5萬元罰款。此外,種植野生藥用植物,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施用城市生活垃圾、工業垃圾及醫院垃圾和糞便的,除了責令限期改正外,造成農藥中毒、環境污染、藥害等事故或者其他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