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自2004年啟動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至今已有10年,10年間,共補貼各類農機具13.16萬臺,全市農業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大幅提高。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很多農機具都進入了報廢階段,但由于沒有強制報廢要求,報廢農機更新補貼范圍太小導致許多農機具在超期服役。一位農機手向記者透露,雖然一些鏈式拖拉機都已服役將近20年,但要買臺新的,除去30%的農機購置補貼還要花十幾萬,這不管對于合作社還是農機大戶來說都是不小的開銷,因此,對于一些老舊的農機則是能用就用。還有一些實在用不了的也就像廢銅爛鐵一樣被合作社或是農機大戶堆在了一邊。
老舊農機超期“服役”不僅存在著安全隱患,還不利于節能環保。首先,安全隱患多。由于農機超期服役產生的摩擦、損壞、腐蝕、老化等,導致其技術狀況惡化,極易發生安全事故。其次,能耗增加、污染環境。比如老舊的鏈式拖拉機、柴油機,大多是二三十年前的機器,在節能、有害氣體排放方面和新的機具比有很大差距。破舊農機本身就能耗高、尾氣排放量大,因此對環境也造成了一定污染。再有就是經濟效益降低,到達了報廢年限的農機,發動機功率、牽引功率大幅下降,使得作業效率大大降低。老化農機油耗高、維修成本高,這也導致了作業成本相應增加。
因此,報廢農機更新亟需推進。一是要建立健全農機具強制報廢制度,對農業機械的報廢更新實行有計劃的管理,并由相關部門組織實施。二是建立農機報廢經濟補償制度,對農機大戶和農機合作社報廢農業機械予以補償,同時,資金補償還可與鼓勵更新相結合,比如使用者主動報廢已滿期限或者達到報廢條件的農機具,可以安排專項資金予以獎勵。三是擴大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范圍,目前納入報廢農機更新補貼的只有小麥聯合收割機和玉米收獲機,因而業內人士建議將更多機型納入更新補貼范圍,同時適當提高補貼標準,提高農民更新廢舊農機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