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江西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意見》文件精神,全面深化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管理體制改革,近日,江西省水利廳聯合省財政廳印發了《關于改革和規范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項目建設管理的通知》,對小農水重點縣建設和管理進行了規范。
一是簡化程序,穩步推進重點縣審批制度改革。各重點縣在三年建設方案已審批到位的情況下,直接編制年度實施方案,取消過去編制年度建設方案的環節。同時強化實施運行中對重點縣事中事后的措施跟蹤、檢查和落實。
二是簡政放權,下放實施方案審批權限。重點縣年度實施方案審批權限下放至設區市,由市級水利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批復。
三是重心下移,加強項目驗收工作。將重點縣驗收工作重心下移一級,年度驗收由縣級自行組織,三年驗收由市級驗收,省級只作項目驗收的抽查。
四是改革考評,強化監督工作。簡化檢查考評,取消中期績效考評,同時加強事中監管督導。在績效考評中對縣級財政資金沒有足額到位、存在工程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的重點縣,實行績效考評一票否決權,對考評結果較差的縣取消重點縣資格。
五是重視建后管護,做好農田水利設施產權改革和創新運行管護機制工作。明確所有項目區小型農田水利設施運行管理主體、落實管護責任,完善管理措施、籌措管護經費,逐步建立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管護長效機制。
六是加強指導,保障改革工作平穩對接。加大對下一級部門承接業務的培訓,規范項目的審批、考核、驗收程序,嚴禁審計報告未完成就組織驗收。同時,要求各級在組織驗收時注重創新形式,更加注重征求民意,邀請基層代表作為驗收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