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市(青島市)中藥飲片生產、經營水平得到不斷提高。但從近期對中藥飲片抽驗結果來看,部分品種以次充好、人為增重染色等質量問題依然存在。市食藥監局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各有關單位進一步加強我市中藥飲片生產、經營、使用監督管理,重點對增重、染色、被污染的中藥飲片和提取過的及其他假劣中藥飲片,從非法渠道購買中藥飲片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發揮12331舉報熱線平臺作用,按照入庫罰沒款10%-20%的比例兌現投訴舉報獎勵。
《通知》要求,生產企業要嚴格執行各項規定,不得超范圍生產,嚴禁外購半成品或成品進行分包裝或改換包裝標簽等。經營企業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購銷中藥飲片。使用單位要認真查驗存檔的生產經營企業相關資質以及銷售人員資質,確保各項信息一致,嚴禁掛靠、走票等行為發生。經營企業不得從中藥材市場或其他不具備飲片生產經營資質的單位或個人采購中藥飲片;藥品使用單位要建立和實行采購驗收責任制。遇到質量不確定的產品,可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做入庫前檢驗,合格后方可進入臨床使用。
《通知》要求,要規范使用中藥配方顆粒和代客煎藥行為。一家藥品使用單位只能使用一個中藥配方顆粒生產企業的產品。藥品使用單位不得配制中藥配方顆粒。提供中藥煎煮服務的,須按醫生處方及操作規范執行,并按規定做好煎制記錄、標記標簽、處方保存。煎藥環境、使用器具、包裝等應符合衛生要求,不得對藥品產生污染。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將建立供應商準入退出機制,并協助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供應商所銷售的產品年度內抽驗判定為劣藥的,發現1次通報警告,第2次1年內不再采購其供應的產品。供應商再次進入本市銷售,采購單位應向屬地監管部門報告,加大對檢驗不合格產品抽驗批次和監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