琿春市牧業管理局加大依法無害化處理病死畜禽力度,嚴禁棄運銷宰食等違法行為發生。
根據國家《動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拋棄、不準轉運、不準銷售、不準屠宰、不準食用病死畜禽,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從事畜禽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是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第一責任人,有對病死畜禽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并向當地畜牧獸醫部門報告畜禽死亡和處理情況的義務。
廣大群眾要提高對非法拋棄病死畜禽和加工、出售病死畜禽產品等違法行為的認識,生產經營者要進一步提高處理病死畜禽的自覺性。該局將依法嚴肅查處隨意拋棄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產品等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