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議會當日通過烏政府提交的1548號《修改<國家支持農業法>17-2章內容的法案》。
該法案對第17-2.3條規定進行了修改,強調:農業生產企業建設和改造畜牧農場和牛、豬、禽類(雞、鴨、火雞)飼養場、擠奶車間及肉類加工場將獲得最高為建設費用50%的補貼;此外,購買農業生產用機械和設備、建設農產品生產及存儲輔助企業可以獲得最高達成本30%的補貼。取消了此前對獲得補貼的畜牧企業規模限制(牛不低于500頭,豬不低于1200頭,禽類不低于100萬只)。
法案解釋條款指出,修改法案、刪除畜牧企業規模限制的目的在于不僅對大企業,而且對中小企業提供國家支持,使其可以獲得生產和改造部分費用的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