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糧食倉儲設施保護制度,全面推進依法治糧和信息化管糧進程,河北省糧食局12月22日印發《河北省糧食倉儲設施專項調查工作方案》,要求各設區市、縣(市、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成立專項調查領導協調機構,實行“在地原則”,對應納入調查范圍的企(事)業單位進行全面調查,不論單位屬性、不論隸屬關系、不論生產經營范圍,做到“有庫必到、有倉必查、查必準確”。
本次專項調查是國家糧食局為落實國務院第52次常務會議精神組織開展的一次全國性專項調查,調查結果對于做好糧食流通各項工作意義重大。專項調查的范圍為省內規模以上從事糧食收儲、加工、物流中轉、特殊及其他業務的涉糧企業或事業單位。規模以上是指自有倉房容量不小于500噸、油罐罐容不小于50噸,其中從事特殊糧食業務的單位倉房容量不小于300噸。所調查的倉儲設施必須是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調查內容包括企業基本信息、庫區基本信息、倉房信息、油罐信息。
專項調查期間,省糧食局將會同中儲糧北京分公司組成工作組,對轄區內的專項調查工作進行巡查指導,對重點企業的數據進行抽查、現場核實。各設區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將采取領導帶隊、實行包片責任制等方式加大督查力度,及時發現和處置調查中的問題,確保專項調查工作進度和質量。
《方案》要求,調查人員不得借調查工作干擾企業正常經營活動或謀取私利,不得篡改專項調查資料、編造虛假數據;要嚴格執行保密規定,不得擅自發布、對外提供、泄露專項調查數據和企業商業秘密,對于違法違紀違規的單位和個人,各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嚴肅處理。企業不得拒絕接受調查,不得編造虛假數據或干擾專項調查工作正常開展,違者各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可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糧油倉儲管理辦法》以及《河北省糧油倉儲單位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